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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征收房屋为住宅,但实际改为非住宅使用的,应该怎么补偿?

日期: 2023-10-31

    答:被征收房屋为住宅,而实际改为非住宅使用的,应当按照住宅进行评估、补偿;被征收房屋产权人、房屋坐落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、税务登记证明一致,且在征收项目公布前连续合法经营2年以上并能够提供相应完税凭证的,可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6%一次性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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